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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5年度学校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
发布人:王国凤  发布时间:2025-09-22   动态浏览次数:10

各二级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工作,根据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教财〔2012〕6号)《东华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(校政字〔2023〕11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工作实际,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盘点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目标

通过对全校各二级单位管理和使用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盘点,进一步摸清家底,提高资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,为学校资源调配、规划等决策提供精准可靠的数据支撑。

二、清查范围和基准日

本次清查的范围为清查基准日(2025年8月31日)前,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入账的全部固定资产,包括房屋及构筑物、仪器设备、办公设备、文物及陈列品、图书及档案、家具及用具等。

三、工作流程

1.清查核实(9月18日至10月31日)
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二级单位资产情况进行实地清查核实,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时反馈给各二级单位。

2.问题整改(11月1日至11月30日)

结合学校检查情况,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,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。

3.汇总报告(12月1日至12月31日)

汇总全校资产清查情况,形成清查报告,提请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 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责任分工,将任务落实到人,确保清查工作按期完成。

2. 清查工作要做到见物就点、见账就清、不重不漏、不留死角;真实、完整、准确地反映资产实际状况。

3. 各二级主要负责人应加大对办公用房超标、离退休人员违规占用、违规出租出借以及房产长期闲置等情况的清理力度,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不造假、不隐瞒,确保清查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。

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联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,联系人:江来(房地产管理科)、白爱东(仪器设备管理与维修科)、姚振岸(国有资产管理科),联系电话:0791-83897427。

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5年9月18日      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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